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刘昊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上海市长宁区寻衅滋事案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01 13:30)    点击:336

上海市长宁区寻衅滋事案件

作者:刘昊 来源:法帮网 日期:2013年01月10日

案情介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未诉[2012]2020号起诉书指控称:2010年3月13日,张XX伙同瞿XX、宋XX与女性朋友唐XX等人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扬歌KTV唱歌。期间,被害人姚XX打电话约唐XX唱歌,瞿XX不满,即在电话中发生争执,事后,被告人张XX在瞿XX、宋XX的纠集、指使下,持砍刀、钢管在扬歌KTV追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

案情分析:

辩护人接受张XX近亲属委托后,担任张XX的辩护人。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案卷,认真走访相关证人,充分调取案件材料,发现各被告人间为减轻自己的刑罚,互相推诿责任导致各被告人供词之间前后出现矛盾。而被告人张XX年龄尚小,心理发育不成熟,且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作用相对较小,符合初犯、从犯、未成年犯罪的特征,基于此,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张XX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判处拘役或者缓刑较为适宜。后合议庭经过认真评议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张XX拘役6个月。

审判结果:

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刘昊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损害赔偿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刘昊律师,刘昊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刘昊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 1370083348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刘昊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商丘律师 | 商丘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刘昊律师主页,您是第2208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