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盗窃案减轻处罚 |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03-01 13:34) 点击:411 |
XxX盗窃案减轻处罚案情介绍: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检察院以商梁检刑诉(2011)286号起诉书指控称:XXX、伙同XXX在商丘市梁园区张各镇中天纺织品有限公司老车间内给机器上棉卷时,盗窃棉花多次,其中XXX参与盗窃七次4480斤,价值人民币65125元;后XXX被梁园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及家属不服,为此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委托我为其二审辩护人。我接受委托后,通过认真研究卷宗发现,在XXX被公安机关控制后,曾经带领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将另一犯罪嫌疑人Xxx约到指定地点并将其抓获。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这一行为应当属于立功,依法应当减轻刑事处罚,后辩护人为此专门走访了侦查人员,详细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并由侦查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出具了证明。 案情分析: 本案因为被告人的盗窃数额已经超出五万元,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判处其十年有期徒刑并无不当,但被告人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应当属于立功,依法应当对其减轻轻处罚,故辩护人根据此行为提出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减轻处罚的的意见。 审判结果: 一:撤销被告人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的第二项,依法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刑罚减轻两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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